大齋期
大齋期是正教會禮儀年中最神聖最重要的節日——復活節的預備期,也是所有齋期中最長和最嚴格的,故而被稱之為「大」。大齋期也被稱作「四旬齋期」。其紀念的事蹟有三:一是摩西在西乃山禁食四十日以領受上帝的律令(出埃及記34:28);二是以利亞先知禁食四十日前往曷勒布山聆聽上主的啟示(列王記上19:8);三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公開傳教之前在曠野禁食四十日,以抵擋魔鬼的試探(馬太福音4:2;路加福音4:1-2)。我們正教教友在這時期內,步武基督的芳踪,緬懷他救世的苦難,藉著守齋祈禱,減少享樂,淨化心靈,和基督同死同埋葬,俾能在至聖的葩斯哈之夜分享主復活的圓滿喜樂。
整個與大齋期相關連的禮儀時期共有十週的時間,可以分為三部分:預備期,大齋期,聖週(偉大之週)。按照尼西亞大公會議的決議,復活節的日期是在每年春分後的第一個望日(月圓日)後的第一個主日。而大齋預備期開始於復活節前的第十個主日——稅吏與法利塞人主日,一直到復活節前第七個主日——離乳主日(出樂園主日)為止,共有三週的時間。離乳主日後的瞻禮二(週一)被稱為「潔淨瞻禮二(週一)」,從這一天一直到復活節前的主日——聖枝主日之間的六個星期是大齋期。而聖枝主日後的一周則是聖週。
在這一時期內,應當怎樣遵行守齋的規則呢?從古至今並沒有一個刻板不變,嚴格一律的成規,不過,大多數的正教權威典籍均認可下述的做法:
從「稅吏與法利塞人主日」到「浪子主日」之間的一周是免齋期,即使在這一周的瞻禮四(週三)和預備日(週五)也可食用肉類和動物製品。
「浪子主日」到「離肉主日」之間的一周和常年期一樣,瞻禮四(週三)和預備日(週五)照常例守齋,不過沒有其它的齋日。
「離肉主日」是復活節前允許食用肉類的最後一天。「離肉主日」到「離乳主日」之間的一周被成為「乳酪週」期間禁止食肉,但蛋、牛奶、乳酪及所有乳製品每天都可以食用,包括瞻禮四(週三),預備日(週五)。而且這一週除了瞻禮四(週三)和預備日(週五)以外也可以食魚。
「離乳主日」也稱「出樂園主日」或「寬恕主日」是復活節前最後一個可以食用雞蛋、牛奶、乳酪、黃油等動物製品的日子。「離乳主日」後的瞻禮二(週一)也即「潔淨瞻禮二(週一)」是大齋期的正式開始。
在大齋期及聖週的周間平日(自瞻禮二(週一)至預備日(週五))對每日進餐的次數及食物的種類均有限制,不過在允許進餐的時候,對一餐取用食物的量並不設限。
在大齋期第一週的週間平日,禁食是格外嚴格的,在這最初的五天中,根據較嚴謹的規則,只允許進兩餐,分別在瞻禮四(週三),預備日(週五),舉行過「預先成聖事奉聖禮」之後。其餘的三天中,鼓勵那些力所能及的人保持完全的禁食。不過對於無法奉行如此嚴格齋戒的人,也可以在瞻禮三(週二)瞻禮五(週四)(盡可能不要在瞻禮二(週一))抵暮課禮儀後食用麵包,清水,或茶、果汁,不過不可食用經烹調的飯菜。通常在實踐這些規則時,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略微寬鬆一些。
瞻禮四(週三)和預備日(週五)的兩餐須守「克西洛法吉」。它的原義是「乾食」。照嚴格的解釋,這是指只可食用以鹽和水烹煮的蔬菜,以及水果、乾果、麵包及蜂蜜。但通常來說,章魚、墨魚、魷魚、貝類、甲殼類水產品以及植物性的人造黃油(麥淇凌)和其他植物油(橄欖油除外)也被容許在「克西洛法吉」齋日食用。不過下列食品是明確不許食用的:
肉類
動物製品(奶、乳酪、黃油、蛋、動物油脂、肉汁等等)
魚類(非脊椎動物的水產品不算)
橄欖油和酒(包括所有含酒精的飲料)
在大齋期第二至第六週的週間平日(瞻禮二(週一)至預備日(週五))每天在抵暮課禮儀後可進一餐,且須守「克西洛法吉」。
聖週瞻禮二(週一)至聖週瞻禮四(週三),每日可進一餐,且守「克西洛法吉」。不過也有人在這三天完全禁食,或僅食麵包、清水等,一如第一週開始的那幾天一樣。
聖週瞻禮五(週四)可進一餐,並可同時飲酒和食用橄欖油。
聖週預備日(週五)(主受難日)力所能及的人應該遵從初期教會的榜樣,完全禁食,若做不到,可在日落後,或「主的葬禮」禮儀結束後吃些麵包,飲水、果汁和茶。
聖週安息日(週六),早晨不可用餐。在舉行過「聖瓦西里事奉聖禮」後,若教友們依照古老的習慣,繼續留在聖堂裡,等待聆聽《使徒行實》的誦讀;那麼為支持他們的體力起見,可讓他們吃些麵包、果脯,並飲一杯酒。若照現在通常的情形,教友們回家用餐,那麼這一餐他們可以飲酒,不過不得使用橄欖油。本安息日(週六)是全年所有的安息日(週六)中,唯一不允許用橄欖油的。
在下列的日子裡,「克西洛法吉」的規則可有所放寬:
在大齋期的安息日(週六)和主日(聖周安息日(週六)除外)可照常規在中午和傍晚進兩次正餐,同時可飲酒並食用橄欖油,不過不可吃肉、動物製品(動物油、蛋、乳、奶酪等)及魚類。
在「誕神女福音節」(天使向誕神女報喜節)和聖枝主日,魚類、酒和橄欖油都可食用,不過肉類和動物製品不可吃。若「天使向誕神女報喜節」恰逢聖週前四日,那麼可用酒和橄欖油,不過不可食魚。若此日正值聖週預備日(週五)或聖週安息日(週六),則可飲酒而不可食魚及橄欖油。
下列日期若逢大齋期第二至第六週的週間平日,則允許食用酒和橄欖油:
首次及再次尋獲聖前驅施浸禮者約安聖首(二月二十四日)
塞凡湖四十殉道聖人(三月九日)
誕神女福音節(天使向誕神女報喜節)前日(三月二十四日)
紀念聖加百列總領天使(三月二十六日)
本聖堂或本修道院的主保慶辰。
大齋期第五週的瞻禮四(週三)和瞻禮五(週四)允許食用酒類和橄欖油,因為這兩天要誦唱聖安德烈主教所著的《大聖頌典》。本週的預備日(週五)也允許飲酒(根據某些典籍,同樣可以食用橄欖油)因為此日要唱《聖母弗坐詞》。
若為了正當的理由,上述的守則是可以變通和寬免的。比如,普通的教友為了學習工作的緣故,在大齋期第一周及聖週的前三天不必完全禁食。除大齋期第一週及聖週外,現在通常允許在大齋期的週間平日吃兩餐烹調過的飯菜(所謂烹調過是相對於麵包清水而言)。許多教友也被允許在大齋期第二至第六週的瞻禮三(週二)瞻禮五(週四)飲酒,甚而食用橄欖油,少數人也在瞻禮二(週一)吃這兩種食品。若為了健康原因,在這幾週中也常可得到食魚的准許。